在异地开出销项发票,已经缴纳所得税,但利润还未反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在异地开出销项发票,已经缴纳所得税,但利润还未反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 1、实现销售: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月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说明:本年利润如果为贷方余额,则为本月实现的利润,如果为借方余额,则表示亏损。
  • 那就先计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交了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或现金
  • 先当预缴挂账
    借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等到利润实现反映出来之后 确定下来应交的所得税再调整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 总公司在异地以分公司的名义开了张发票,税钱也交了,这样能行。这笔业务要由分公司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相关业务,需要总公司转移过来 ...

  • 二、销售折让如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则应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

  • 不太理解问题的含义,如果是 专票,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已经缴纳税款了,那么在后期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可以填报在已缴纳的税款相应栏次,就可以在本期的时候抵扣了,补税差不太理解是什么意思

  • 首先,如果企业在当月已经开具了销项发票,并且在当月还有其他的进项发票已经进行了认证,即使这些进项发票是在第二个月才收到,企业仍然可以在当月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来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减少当月的税负。然而,如果企业在当月开具了销项发票,但在当月没有其他的进项发票...

  • 货款已经收到,证明该笔业务已经完结,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货款同时开出发票: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假如先收款,后开出发票:收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开发票: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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