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开错了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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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 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退还给开票方,购买方在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根据开票方开来的红字发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然后由开票方再重新开具蓝字发票给购买方。 - 让对方申请红字,然后销售方开红字发票
- 西北望长安,可怜无数山.
专票税率开错,对方已认证 1.如果发票已经认证抵扣了,销售方需要收回发票各联次,由购货方先在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里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后,销售方才能根据信息表编号来开具红字发票的: 操作流程: 登录税控发票开票软件; 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 购买...
对方已经认证,已经不符合作废条件。建议按照下列规定在次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冲回,然后再开正确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x0d\x0a《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x0d\x0a \x0d\x0a问题中的情况属于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对方当月已经认证,可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1、发票税率开错了,当月开的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重开发票。2、发票税率开错了,上月开的按从高的税率申报。3、发票税率开错了,上月开的,如果对方已经认证,就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重开发票。如果对方没有认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自己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再开正确...
发票开错,但对方已收到入帐,该怎么办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 发 票,可以由购方申请红字票资讯单,待系统通过后,购方凭红字票通知单在税控系统里开具负数票,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票给对方。如果是增值税普通 发 票,应由购方将 发 票退回后(购方留存 发 票 影印件并注明原由),然后由销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