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行为为什么不算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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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纳税人单位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核算能抵扣。不能自行计算进项税额。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一)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适用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2、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 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二)退税比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按照最新政策规定,退税比例为0,废旧回收经营单位按17%纳税,开具给对应的企业按17%进项抵扣。.
1.废旧物品回收购进是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的.2.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商品时,开具废旧物资收购普通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购买),该发票只能作为记帐凭证,不能抵税。销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要交17%的增值税。
3、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4、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 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
从消费者手中收购旧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存在抵扣旧货进项税额的情况。废旧物资是指可以利用的、已被废弃的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可重新利用的废旧物资范围越来越广,用途越来越大,使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也有利于环境的保护。国家于2009年1月1日对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政策再次...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10 注意问题 此规定只适用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收购的废旧物资来源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
但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而此次的调整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及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