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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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法律分析:是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是指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
加计抵减: 涉及增值税的进项税,即在已抵扣进项税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再抵扣一部分进项税。这项政策仅适用于生产、生活 业的纳税人,是一种临时性优惠政策。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现代服务,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在某月,公司销项税额为9500元,认证进项税额为900...
加计抵减额一般指法律特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的一种政策。【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
一、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意思1、“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的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意思如下: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国家为了减轻特定纳税人的税负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根据这一政策,生产、生活 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额外的抵减额。这个抵减额用于直接减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如果在抵减前应纳税额为零,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