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增值税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此处为设备

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增值税能否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此处为设备
  • 1、如果设备是用生产经营的,属于应税项目的,那就做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如果设备是属于非应税项目,那就要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已经作了进项税的,就做进项税转出。
  • 无论是设备还是生产线都可以抵扣进项税,既领用的原材料进项税不需要计入资产成本。

    看增值税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再看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二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增值税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中
  • 那要看你的设备将来要用于哪方面?是用于应税项目还是非应税项目,如果是用于非应税项目,那么安装过程中耗用的的原材料增值税,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 可以抵扣的,不用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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