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企业给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给第三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5,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 不可以,你这是为他人虚开发票
虚开 行为:
1. 为他人虚开。
2. 为自己虚开
3.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4. 介绍他人虚开
以上四种行为有其一就是虚开 。
第一种虚开情况是不真实的交易。
第二种虚开情况是“1.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怕进行了实际的交易,票物相符也不行。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
可以。你们可以补一张三方协议,写明三方债权债务关系,表明是宜兴公司替浙江公司向你们公司归还款项,这样就可以操作了,而且是合法的,税务局也不会有异议的。
到税务局办理给第三方机构证明我们单位可以开6%的增值税专票。可以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虚开发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虚开。行为人在没有销售商品或者没有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发票;或者是行为人虽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的情况下,但为他人开具交易内容或交易数量、金额不实的发...
增值税第3方取票,就是有第三方去拿票。企业给第三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 票,极有可能会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