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报表里忘记分2年申报了怎么处理

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报表里忘记分2年申报了怎么处理
  • 固定资产进项增值税报表里忘记分2年申报了,可以与税务局沟通,让税务局工作人员修正或退后后重新申报。
    扩展阅读:
    财办会[2016]27号的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办法,核算内容里增加了36号文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两年(13个月)抵扣的处理。
    例如,公司购入不动产或购进物资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发票注明税款的60%入账)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购入物资改变用途,用在建工程(自建)情况。通常这种物资材料在分批购入,取得发票并经税务认证,会计处理为:
    借:在途材料/材料采购等 (发票注明的不含税价)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发票注明税款的100%入账)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在转变用途的当期,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原发票注明税款的40%入账)
    从改变用途的当月算起,第13个月时,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 “进项税额”,进入当期实际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6号文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网上作废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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