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公楼中央空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个人认为中央空调属于办公楼的组成部分,和办公楼一样,相关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
- 不能抵扣,中央空调属于办公楼的附属设施,财税[2009]113号文明文规定不能抵扣进项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颁布时间:2009-9-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后,一些地区反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够明确。为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 不能,不在进项税抵扣范围之内。
- 除非是税务局特别允许,你可以先咨询一下税务,如否,应做进项转出,记入在建工程中,工程完工后做为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进行折旧。
不能抵扣,中央空调属于办公楼的附属设施,财税[2009]113号文明文规定不能抵扣进项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 颁布时间:2009-9-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
如果你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公用空调(中央空调除外)进项税可以抵扣。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理解这个问题,你得明白什么是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税制进行改革,实行增值税体制。企业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都要按着一定的税率交纳税款,有17%的,有13%的,有6%...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中央空调属于附属设施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入的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单位自建办公楼安装的中央空调,入账方式有二:1、总造价不超过500万,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2、超过500万或愿意记入固定资产的,应该按照规定首年抵扣60%、次年抵扣40%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