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消费税如何抵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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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外购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应税消费品又同时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外购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额的计算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一)外购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如果加工后的成品仍是消费税应税产品,那么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成本中进行抵扣。反之,则不能。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关键在于理解“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结构。借方记录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贷方则...
(一)外购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30%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可以生产出乙烯或其他化工产品等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出裂解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允许抵扣的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一)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成品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