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油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燃料油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 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 并非所有的消费税应税产品都可以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只有列名的才可以。
    如果你委托加工的是乙烯、芳烃类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可以有条件地退还消费税(注:是退还,不是抵扣)。

    至于使用燃料油生产其他应税产品的,没有看到可以抵扣的有关文件。
    所以,不可以抵扣。
  • 可以抵扣
  • 在委托加工的情况下,如果加工后的成品仍是消费税应税产品,那么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成本中进行抵扣。反之,则不能。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关键在于理解“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的结构。借方记录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贷方则...

  •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即: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或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原料),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

  •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三类:第一类是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第二类是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第三类是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显然,商贸企业购进燃料油委托加工成汽油的情形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因此不能进行消费税的抵扣。首先...

  • 不能抵扣。因为允许抵扣的应税消费品仅限于3类。1.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2.进口环节已经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3.委托加工收回后连续加工再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而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 如果委托加工后的产品,还是消费税应税产品,原料的消费税可以在产品应税中抵扣。否则不行。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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