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外购酒精生产白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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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01]0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
应该是抑制白酒的消费吧,因为不允许抵扣其进项,势必导致白酒的价格升高。 - 国家为了抑制白酒消费。
- 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税收负担,避免应税消费品重复征收消费税。
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此项政策出台的原因是当时大量白酒生产企业采用外购基酒勾兑生产白酒,并进而扣除了购进基酒已交的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这不利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白酒行业的做大做强,且勾兑酒不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于是出台了此项政策取消了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鼓励自酿白酒、高档白酒的生产,打击勾兑酒、伪劣酒等。当时一起出台的还有白酒从量税率的规定,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当然,现在实际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说了。
应该是抑制白酒的消费吧,因为不允许抵扣其进项,势必导致白酒的价格升高。
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总结而言,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是否能抵扣,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自产应税消费品”条件。若能整合上下游企业,将"外购或委托加工"转变成"自产",则可避免重复征税,有效节约成本。
不得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84号 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 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
外购酒精用于生产白酒,酒精不需要交消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