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外购酒精生产白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为何外购酒精生产白酒,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 财税[2001]0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及酒精产品已纳消费税进行抵扣”的政策。
    应该是抑制白酒的消费吧,因为不允许抵扣其进项,势必导致白酒的价格升高。
  • 国家为了抑制白酒消费。
  • 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或委托加工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主要目的是平衡税收负担,避免应税消费品重复征收消费税。
    2001年5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此项政策出台的原因是当时大量白酒生产企业采用外购基酒勾兑生产白酒,并进而扣除了购进基酒已交的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这不利于白酒生产企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白酒行业的做大做强,且勾兑酒不利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于是出台了此项政策取消了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鼓励自酿白酒、高档白酒的生产,打击勾兑酒、伪劣酒等。当时一起出台的还有白酒从量税率的规定,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当然,现在实际效果如何又是另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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