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但凭证我忘记做了,现在怎么搞啊!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凭证按正常做就可以了。
如果上个月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这张发票,这个月纳税申报时,将这笔进项税额填入纳税申报表的“上月抵扣本月申报”一栏。
如果上个月纳税申报的进项税额包括这张发票,本月申报时,申报的进项税按帐面进项税额数剔除这张发票税额即可。或按本月在税局验证抵扣发票的进项税总额。
这样,到本月末,帐面与纳税申报表的“上期留抵”数一致,不再影响以后期间。
发票可以跨月抵扣。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36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月购进货物多,进项税也就多...
这种情况可以这样处理,上月没有认证的发票这个月做认证,然后这个月就不用做账务处理。因为上个月已做了账务处理。如果不怕麻烦,可以红字冲上个月的进项税凭证,篮字再重新做进项税额凭证也可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谢谢!
当月开具的增票当月可以作废 如果对方已经勾选,可以撤销勾选。抵扣是在下个申报期,不可能已经申报抵扣了。
可以抵扣!没问题的。只要是跟你的业务相关的,比如你是卖电脑的 如果你的进项票是木材就不能抵扣。跟你开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没关系。
1、如题所述,依法取得的 既然已认证抵扣,就不应退回开票方;2、应向开票方了解取回发票的缘由,再作下一步对应计划;3、一般情况下,开票方可以依法申请并开具红票冲减后,再重新正确开具发票,受票方收到红票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正确发票作为账务处理合法依据;4、以上仅供参考,建议制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