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税率由13变到11开票注意些什么开票系统
-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13%的扣除率仍然保持不变。在此过渡期间,相关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过渡期的应对措施
根据常务会议精神,自2017年7月1日起,将13%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1%,是否意味着7月1日以后,增值税开票系统中不会存在13%的税率?还是会有一个过渡期或者缓冲期,在此期间,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
鉴于现在尚未发布文件,无法确定该事项。本文假设7月1日后不能开具13%税率的。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前销售的13%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是在7月1日之后,不能开具税率为13%的。由于销售商品均按照13%税率进行签订、确定价格、账务处理及录入系统等,甚至有的在未开票之前已经按照13%税率申报了增值税,如果只能开具11%税率的,则对此很难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应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统一规定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应开具13%税率的等。
对采购方来讲也是如此,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前购入13%税率的商品,在7月1日后取得增值税,如果销售方不能开具13%税率的,则与上述同样的道理,也应未雨绸缪,要求供应商在6月30日前开出所有13%税率的。
同时,有些的业务系统,可能也会受此政策影响。例如,7月1日之前采购的商品,未取得,暂估入账,业务系统生成相应单据。在7月1日之后取得的13%税率的增值税,可以计入系统进行相关处理。但是如果取得11%税率的增值税,由于误差太大,则系统很可能无法处理该批单据。
另外,还需关注红字的开具问题。例如,7月1日之前开具的,由于种种原因,需要在7月1日后开具红字,则很可能无法开具13%税率的蓝字。对此,提请纳税人应尽量避免跨7月1日开具红字。因为有的经常发生退货、折让等需开具红字的情形。
降低税率对纳税人的影响
调整增值税税率,就难免涉及价格的问题。
降低税率前后价格不变
对于采购方来讲,如果采购价格不变,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其进项税额较税率变化之前减少,增值税额增加,现金支出增加。
举例如下: 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税额为13万元,则:净现金流入=-113+13=-100(万元)。
7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税额为11.20万元(113÷1.11×11%),净现金流入=-113+11.2=-101.8(万元)。
对于销售方来讲,如果销售价格不变,则其销项税额较税率变化前减少,增值税额减少,现金收入增加。
举例如下: 7月1日前,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为13%,销项税额为19.5万元,净现金流入=169.5-19.5=150(万元)。
7月1日后,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为11%,销项税额为16.8万元(169.5÷1.11×11%),净现金流入=169.5-16.8=152.7(万元)。
2.降低税率前后相应改变价格
对采购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进项税额减少,但是相应的支付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举例如下: 7月1日前,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3万元,税率为13%,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税额为13万元,净现金流入=-113+13=-100(万元)。
7月1日后,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税额为11万元,净现金流入=-111+11=-100(万元)。
对销售方来讲,如果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虽然销项税额减少,但相应的收款金额也减少,净现金流入无变化。
举例如下: 7月1日前,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9.5万元,税率为13%,销项税额为19.5万元,净现金流入=169.5-19.5=150(万元)。
7月1日后,销售商品取得款项166.5万元,税率为11%,销项税额为16.5(166.5÷1.11×11%)万元,净现金流入=166.5-16.5=150(万元)。
3.小结 综合以上,在理论上,不考虑其他因素,税率降低,如果价格维持不变,则采购方因进项税额减少导致净现金流入减少,销售方因销项税额减少导致净现金流入增加。如果价格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则采购方与销售方净现金流入不变。如果纳税人采购13%税率商品且同时按照13%税率销售该商品的情形,在税率变化后,与上述原理相同,根据税率变化相应改变价格也不会影响现金净流入。
对于销售方来讲,一般纳税人在7月1日前销售的13%税率的商品,开具增值税是在7月1日之后,不能开具税率为13%的。由于销售商品均按照13%税率进行签订、确定价格、账务处理及录入系统等,甚至有的在未开票之前已经按照13%税率申报了增值税,如果只能开具11%税率的,则对此很难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应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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