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问题:从来就没有什么“三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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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可以进行抵扣,抵扣联上是供货方的税号和本单位的税号能够一一对应就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的抵扣期限,从来就没有限制,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可一直留抵至注销。而是认证期限仍然是开票之日起180天内。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
增值税进项发 票认证后的抵扣期限,从来就没有限制,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可一直留抵至注销。而是认证期限仍然是开票之日起180天内。
答案没有错误。进项从来没有和销项配比的规定和原则,购进原材料不管领没领用,不管对应的销项实现没有都直接抵扣进项。这个题中涉及农产品抵扣问题,对于农产品来说,购进农产品时抵扣百分之九,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时再加计抵扣百分之一,这个时候是领用的概念,也不是销售的概念,也就是只要...
据悉,某市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商贸公司2017年6月份接受国税局评估调查,2016年度下半年只有销售,从来没有购进,全部按照17%税负缴纳增值税,没有任何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税负明显偏高导致增值税涉税指标严重异常,当税务人员询问企业为什么没有进项的时候,该企业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公司愿意给国家多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