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抵扣了的发票,被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已经抵扣了的发票,被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 1、如果对方认证了,但未申报,未进行抵扣,可以在申报的时候做进项转出。
    2、如果对方认证了,并抵扣了,要对方去他们所在的
    国税
    做更正申报,做进项转出并由对方税局给你们出具证明。

    根据根据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号:国税函[2003]96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二)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 很简单,作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

  • 已认证已抵扣发票对方作废,对于购买方来说,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借:原材料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 发票本单位已经抵扣,对方单位作废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认证进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

  • 您好,当您遇到已认证发票被对方作废的情况,处理方式如下:一、若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应由销货方(即工厂)向主管税务局缴纳误作废发票的销项税,之后购货方即可按正常流程进行发票认证和抵扣。二、若您单位需处理误作废的发票进项,可通过将进项转出的方式,并由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按照正常操作...

  • 1、已经抵扣的发票,次月被销售方作废了,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等(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蓝字)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红字)2、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3、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

  •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方已注销或无法联系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寻找解决方案,如联系对方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总之,在面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但国税局告知对方将发票作废的情况时,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与相关各方保持良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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