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管理不当,进项税额予不予以抵扣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要做进行税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部分应计入非正常财产损失。
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区分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公司所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含进项税转出金额),应当按照上述政策在汇算清缴时办理专项申报。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增值税上要做进行税转出处理,进项税转出部分应计入非正常财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区分实际资产损失与法定资产损失,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
进项不能抵扣的情况主要包括: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进项税额、无法确定是否用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以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服务。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这些损失不...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因混用货物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一定方法进行估算并予以抵扣。此外,若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这些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扣除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操作。总的来说,企业在进行进项...
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部分主要包括:一、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企业购买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或非正常损失时,其已支付的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霉烂等损失。这类损失不涉及进项税抵扣范围。这类货物的进项税额与直接对出口的应税货物视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