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36号 贷款利息 进项税为什么不得抵扣
- 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下一个环节允许抵扣,目前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 老百姓把钱(1万元)存银行,1万元成了银行的钱,老百姓失去了1万元的所有权,但是买到了银行到期付(1万元+100元(利息))的债权。到期后老百姓实现债权,得到1万元+100元,(银行付出1万元+100元收回债权)。老百姓的这种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销售的产品/成本为(1万元的货币所有权),销售收入/销售额为(1万+100元)的债权,实现利润(100元)。此项行为有产品、有销售、有利润,所以是一项经营活动。此经营活动的成本/原材料:1万元,销售额/销售收入为:1万+100元,100元利息是收入也是增值额,应当交增值税。增值100元,交税100×6%=6元。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10000×6%=600元,销项税额(10000+100)×6%=606元。同样求得应纳税额:606-600=6元。
老百姓拿到100元利息,跑到税务局交606元增值税,得到税务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100元,增值税额606元。但是由于老百姓没有进项,所以606元销项税全部由老百姓承担,老百姓计算一下:得到利息100元,交税606元,算下来亏损606-100=506元。(老百姓一听口吐白沫两腿一蹬,就挂了,如果幸运挂就会非常生气,本来利率就跑不过通货膨胀,本来利息实际上就倒挂,还要交税,不存了,银行于是得不到钱了,企业就得不到资金了,经济就崩溃了。所以不能收老百姓存款的增值税)。
当银行存款到期老百姓向银行取钱时,银行对老百姓说:我要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给发票。老百姓把税务局给的发票给银行,银行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书:发票金额10100元,税额606元。银行吸收老百姓存款(1万元)后以更高的贷款利息卖给工厂客户,银行付给老百姓1万+100为银行的原材料,客户到期后向银行付出(1万+500元),(1万+500元)即为银行的收入,中间差400为银行的利润,也就是中间的增值,银行增值400元,计算销项税额:增值额400×6%=24元。采用抵扣法计算:销项税额:(10000+500)×6%=630元,抵扣进项606元,求得应纳税额同样得出630-606=24元。
在现实中由于老百姓不交增值税,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银行也得不到 ,也无法抵扣,所以银行取得的贷款利息不允许抵扣。只好以全部利息收入为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有人就会说,这不银行吃亏了吗?光有销项交税没有进项可以抵扣,银行这样不吃亏吗?银行不吃亏:银行的利息收入很高,即使销项税额很高,即使缴纳的增值税很高,剩余的部分也很可观。就行小规模纳税人,从来不抵扣,但是也都是赚钱的,并没有因为没有进项抵扣而亏损。
总而言之为什么银行贷款利息不能抵扣的原因是:增值税的设计理念是上一环节缴纳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计算增值税,贷款的利息支出产生的增值税也就不允许抵扣
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规定。一、增值税相关抵扣、扣除标准1.贷款利息的进项税: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2.融资租赁服务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
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的贷款利息发票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采用购进抵扣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进项税额:10000×6%=600元,销项税额(10000+100)×6%=606元。同样求得应纳税额:606-600=6元。老百姓拿到100元利息,跑到税务局交606元增值税,得到税务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100元,增值税额606元。但是由于老百姓没有进项,所以606元销项税全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所以,贷款利息是不能抵扣进项的...
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利息发票通常为普通发票。尽管存在少数情况下能够获得专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持有者可以选择不使用专票,或在抵扣后将其转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