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动产第一年抵扣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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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以下业务的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包括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
法律依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综上所述,不动产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具体抵扣比例为第一年60%,第二年40%。这一政策旨在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购进不动产第一年抵扣比例是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这包括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发生不动产在建工程,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
法律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
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取得或建造的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在会计制度上作为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抵扣。具体比例为,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例如,在2016年5月19日购买的不动产,需在当年5月抵扣60%的进项税额,剩余的40%需在次年6月进行抵扣。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
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材料用于固定资产或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只要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均可抵扣进项税额,但用于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则需要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