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单位和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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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单位和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双方应该协调沟通,发票接收公司部是付款公司,需要发票公司出具说明由其他公司代付,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三方协议上要清楚的说明货物由谁配送,发票由谁提供,款项支付给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普通发票的开具有以下几点: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第一条(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需要进行如下处理:1、重新开具发票:如果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将收款方和实际开票方信息进行一致化。2、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收款方和实际开票方之间的合同、协议等,以证明收款方和实际开票方之间的关系和交易...
发票的开具应与付款人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确保由对方说明原因,并与之签订三方协议或加强沟通,确保事先准确知晓对方单位全称。若事先与付款方签订合同,事后务必与开票方补签合同,以免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处理开票单位与实际付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时,首先应确保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即纳税义务...
当开票单位与实际付款单位不一致时,应确保开具的发票与付款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需由付款方向开票单位提供说明,并签署三方协议,或加强沟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一致性。一旦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补签合同,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
付款单位和发票开票单位不一致,双方应该协调沟通,发票接收公司部是付款公司,需要发票公司出具说明由其他公司代付,需要重新签订协议,三方协议上要清楚的说明货物由谁配送,发票由谁提供,款项支付给谁。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
开票方与付款方不一致应该开具发票一方写委托收款说明,委托收款单位向付款单位收款。开具发票的时候,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委托其他单位收取款项的时候,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贷:应收账款,后期后收回,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某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