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三证合一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的,可以抵扣
2、营改增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3、未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 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19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能具体点吗,可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仍需在缴纳完上期增值税后,申请退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是因为纳税人必须先取得税务局的营业执照和税...
升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但有两种情况除外,具体如下: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2、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
法律主观:可以,抵扣是指使用购入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目的是少缴增值税,这是国家增值税法规定的。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扣进来的17%的税额,如果不是就没有意义了,低扣就是在税务局网上认证平台上认证通过,发票上的购货方与销货方的信息都无误。...
1、三证合一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的,可以抵扣 2、营改增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3、未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前的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在成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企业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才可抵扣,计入原材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