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联财务已经抵扣,但是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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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票抵扣联财务已经抵扣,但是发票联丢失时是不要紧的,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和备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发票抵扣联财务已经抵扣,但是发票联丢失时是不要紧的,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和备查。发票的作用和意义如下: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抵扣联已抵扣,发票未做账看是否本月初增值税申报时已将此专用发票进行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是,本月补记账务处理即可。如果没有 本月只能含税入账 不能抵扣税款了。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
发票已抵扣但对方要红冲处理方法如下:1、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并审核;2、购买方获取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3、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销售方做红字账务处理;4、购买方将已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交主管国税局;5、主管国税局审核并生成红字信息表编码;6、购买方将生成的红字信息表...
发票抵扣联财务已经抵扣,但是发票联丢失时是不要紧的,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和备查。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
不需要,但财务需要发票联做账,可以用抵扣联复印件做账
1、已经抵扣的发票,次月被销售方作废了,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等(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红字) 2、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3、因专用发票抵扣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