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法律分析: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第五条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 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
法律分析:可以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而且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法律主观:当事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可以进行相应抵扣。当事人可以登录相关 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当事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法律客观:《国家税务...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规定,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是可以进行抵扣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的,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够根据规定抵扣增值税;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如果稽核比对结果是相一致的,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进行申报抵扣的;3、...
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1、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科目)(买入价加关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贷:银行存款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增值税额应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