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应付帐款三年以上不支付作收入

税法规定应付帐款三年以上不支付作收入
  • 一、税务处理。
    1.2008年1月1日前:《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要求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债权方已经按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08年1月1日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10-10-27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二、会计处理。

    1.目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应付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直接转入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入当期利润

  • 1.作为损失进行扣除: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且无力收回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将其视为不可收回的损失,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申报扣除作为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从而减少税务负担。2.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可以将应付账款超过三年的金额计提为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减少净利润的一项准备金。这样做的目的是在财务报表上反映出潜...

  • 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因债权人缘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被视为其他收入。当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那么这笔款项...

  • 1. 对长期未结清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核对,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2. 若对方单位无法支付,且得到相关部门同意,可将该款项作为企业非经营性业务的收入。3. 会计处理时,应将应付账款借记,营业外收入贷记,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准确反映。4. 对长期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努力催收,并对难以收回...

  • 根据 税法规定,超过三年的应付款项需要纳税调增。详细说明如下:1. 根据 税法,应付款项是指企事业单位留存部分应预付或应付的费用、成本,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整凭证,包括未完成的项目进度款、尚未发生的费用、尚未支付的货款等。2. 如果一笔应付款项超过了三年,根据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需要计入当期...

  •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对于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不要求一律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应付账款及债权方已经按规定确认为损失的应付账款,企业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2.2008年1月1日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颁布时间: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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