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的,当月开具的能够直接作废,但是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 月开的 没认证不可以作废
1、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对方未认证,你也不能随便作废。
2、如果该发票在自己手里,或被购货方拒收,没在当月作废,只能留在下月冲红处理
3、由于没作废引起的增值税提前缴纳,这需要按期缴纳的,否则会有滞纳金或被处罚
4、如果金额很大,无力缴纳,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税款,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欠缴税款,在下期再作调整。 -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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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过需要满足条件【回答】
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全部联次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加盖作废戳记作废;
二、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回答】
作废条件的规定如下,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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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但是已经跨月份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作废,应按开具红字发票的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发票开出来可以作废。开具时发现有误的、销货退回等情况,可以作废发票。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废,具体步骤如下:一、概述: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个严肃的过程,通常在发现发票开具错误或者需要退换货等情况下进行。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相对简单,但也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二、详细解释:1. 作废条件:只有在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现错误或者其他需要作...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一般不能作废,而是做红冲处理。另外,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的情形,不能作废重开,应按规定做红冲处理。《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
或虽已收回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因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过程中,遇到需作废的情况时,需根据特定条件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性与发票的有效性。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核对各项条件,确保符合作废规定,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