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首违不罚时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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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三、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四、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
五、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
六、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
七、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八、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九、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十、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法律分析: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
法律分析: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的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不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
山东省税务局还对“首次发生”的时间界限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涉税轻微违法行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首次发生的,不予行政处罚。
2021年4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我国税务机关分两批实施税收“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又迎来新的福利。那么,什么是税收“首违不罚”呢?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定性的很清晰,即:“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法律主观:1、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罚款。 2、具体规定是,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因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