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

  • 法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

  •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 4.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一、免税政策详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选择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创业后的三年内,每年按每户12000元的额度,依次减免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若企业招聘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该企业可在招聘后的三年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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