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结案后发现新的线索怎么处理

税务稽查案件结案后发现新的线索怎么处理
  •   法官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 法官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裁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

  • 当然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线索是可以扩大稽查范围的。我们就收到过这种案子,企业主被小情人举报,被竞争对手举报。第五种情况,税局组织的全行业筛查,要求异常企业提供相关财务税务资料。这种情况发生的机率比较小,但也会因事件驱动而引起,企业只要提供材料能够说明业务真实性基本就没什么问题。税务...

  • 税务稽查局收到举报信后,第一时间登记案源,然后转稽查科安排人员稽查,在三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结案。

  • 会结案的。根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检查确实无法进行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1、被查对象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依法注销,且有证据表明无财产可抵缴税款或者无法定税收义务承担主体的。2、被查对象税收违法行为均已超过...

  • 第三条 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 (一)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二)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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