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工作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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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就是我们每日的工作时间,只要是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那么就不符合这种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说就可以按照灵活用工的形式来约束,当然灵活用工是无需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所以相对来说作为一个用工单位来讲,它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毕竟自己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是比较少的。
那么作为灵活用工的员工本人来讲呢,自己想要缴纳社保就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自己全额来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金额是比较高的,自己的经济压力和经济支出也是比较高的。当然这个也是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摘要】
灵活用工工作时间问题【提问】
一般情况下就是我们每日的工作时间,只要是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那么就不符合这种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说就可以按照灵活用工的形式来约束,当然灵活用工是无需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去缴纳员工的个人社保的,所以相对来说作为一个用工单位来讲,它的成本还是比较低的,因为毕竟自己所付出的经济支出是比较少的。
那么作为灵活用工的员工本人来讲呢,自己想要缴纳社保就必须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社保,也就是说自己全额来承担所有的缴费比例,相对来说金额是比较高的,自己的经济压力和经济支出也是比较高的。当然这个也是可以有效增长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完全一致的。【回答】
你好,我是想知道假如用人单位在与员工之间达成灵活用工等关系之后,依然每天用工固定8小时或以上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吗?【提问】
比如现在社会上出现最多的快递、物流、外卖、网约车行业,他们的工作时间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甚至十几个小时,这样的话不就违反了每天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制的规定了吗?【提问】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回答】
可以要求报酬【回答】
那如果灵活用工过程中,员工就是想多干一些因为可以多赚点钱,从而工作时间超过了4小时制,那么假如国家相关部门在稽查时查到这家企业是否规范用工的话,这种情况企业是否会受到税务稽查的风险呢?【提问】
应该不会【回答】
那就是说如果员工不同意,且员工做出了劳动仲裁这一行为后,企业才会受到相关的处罚及赔偿是吗【提问】
是的【回答】
能确定吗?因为我就是想做灵活用工这一块,因为没弄清楚四小时工作制这个事,怕将来万一面临税务稽查的风险【提问】
1、将灵活用工与自己企业的运营模式或生产工艺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在利用灵活用工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先要解决企业的运营模式或生产工艺是否需要灵活用工,需要什么灵活用工。例如餐饮业的运营模式是采购食材之后加工成美食让顾客享用,与制造飞机大不相同,没有多少高新技术,但在外卖流行的当下,可能需要人员把美食送到客户家里,所以餐饮业不能有太多的技术研发灵活用工和外包费用,但可以有较多的送餐的灵活用工和外包费用。细节决定成败,我们在细节上一定要多动脑子。
企业如何防范“灵活用工”税务筹划中的财税风险,老板需知晓
2、不要让灵活用工平台提供虚假的灵活用工名单。有些企业出于消化利润的考虑,本来让灵活用工平台找了10个灵活用工,劳务费100万元,但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让灵活用工平台开具150万的劳务费,同时再提供5个灵活用工名单。多出来的50万元的劳务费,不可能发给后面5个灵活用工的银行卡,扣完税款的资金必然要打回给客户,资金回流是税务局判定虚开发票的最常用手法,也是查处虚开发票的检查重点。
3、开票金额不能随心所欲。有些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做了税收筹划以后,以为找到了少交税的金钥匙,使劲开票,最终导致企业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利润税金大幅度下降,必然招致税务稽查。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做了税收筹划之后,一定要关注企业费用、利润、税金、税负率等各项税务风控指标的变化,最好将变化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胆子大一点,可以控制在15%以内,但最高不要超过20%。【回答】
4、各种资料上的金额必须一致。开具的外包服务费用的金额,必须与签订外包服务协议的金额、客户打款的金额、之前发放工资的金额一致。如:某客户支付员工工资100万元,我们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只能是100万元,不能其他金额,最后支付给员工发的金额加上代征的税款之和,也要等于100万元,否则构成虚开发票。
企业如何防范“灵活用工”税务筹划中的财税风险,老板需知晓
5、只能对将来发生的业务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只能筹划将要发生的事项,不能筹划已经发生的事项,否则就是造假。之前已从账上发放的工资不能再变,否则构成篡改账簿资料偷税。
6、用平时的沟通资料佐证灵活用工的存在。企业平时要留存或保存与开展工作相关的出勤记录、会议沟通记录、考核过程及结果等基础资料,必要时向税务机关证明外包服务中灵活员工的存在。
7、注意行为逻辑的合理性。同一个员工不能既领取工资又做劳务外包,如张三月工资2万,3千走工资,1.7万走服务外包,因为任何人都分身无术。【回答】
8、离职手续要完善。走劳务外包的人员,不能再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必须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事部门应办理离职手续。另外,最好不要这边办理离职手续,那边立即通过劳务外包再进来工作。时间离得太近,给人有意套用用工政策避税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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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必要时赋予人脉沟通协调。劳务用工的资料再齐全,证据链再完整,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有可能被否决。就如同一部电影或电视剧,逻辑推理再严密,故事情节再完美,但现实生活中根本不会发生,从而不认可这部电影或电视剧。这不是导演和编剧水平的问题,而是观众不予认可的态度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筹划的风险是始终存在的。真的出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沟通协调来解决了。
总而言之,利用灵活用工进行税务筹划,税务风险是有的。只要占了国家的便宜,推迟或少缴了税款,就会有税务风险。事实上,我们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出门有车祸风险,坐在家里还要地震被砸死的风险。我们能做的是,预知税务利益,做到风险可控。只要利益大于风险,且风险可控,就可以考虑去做。【回答】
我倒不是利用灵活用工来节税,是想要规避社保问题,社保入税后社保归税务局管了【提问】
最好到社保局调查清楚【回答】
灵活用工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社保成本,还能够让企业在合理节税的同时,规避税务风险。在今年的个税改革中,灵活用工平台的优势也被凸显了出来,个人所得税作为税改的核心,本轮改革并没有触及个人劳动所得收入的明目,保留了薪资所得、劳务所得、稿酬所得、劳动性所得的明目。【回答】
2010年的《社会保险f》就明确规定,工资总额是社保的缴纳基数。那么对于工资成本较高的企业来说,如何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的降低成本就是一门大学问。自由职客高端人才灵活用工交易平台就是一个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这类问题的平台。【回答】
灵活用工工作时间问题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商议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普通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处于良好的状态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三条规定明确写着: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
由劳动部、人事部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依其从事的行业性质而定,是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非全日至用工是全日制用工之外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只要不超过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每周工时上限,单日工时可适当灵活调整。《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1、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临时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便利。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指出,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第七十一条规定,...
是的,不过不是不得,而是一般平均不超过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