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营业后,想要暂停税务该怎么做

暂停营业后,想要暂停税务该怎么做
  •   一、审批依据(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办公地点(受理部门)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业务,向其生产、经营地主管国、地税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三、审批条件(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及未使用完的发票。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四)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境外企业在 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 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注销税务登记受理
      国、地税共管户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提出注销申请,发放《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1.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注销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如未按规定时限,则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4.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录入发票缴销信息,申报征收岗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税务登记管理岗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一般纳税人未报税的,在报税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收回金税卡、税控IC卡。
      5.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审核纳税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给纳税人,制作《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相关资料转交税源管理科。
      6.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录入信息后,在2(个体双定户除外)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注销资料转交税源管理科归档,同时将收回的金税卡、税控IC卡转交政策法规科。
      7.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8.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向纳税人出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二)个体双定户注销税务登记
      1.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适用个体双定户)一式三份,纳税人、国税、地税各一份。国税机关按照内部注销程序办结后(填写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在征管信息系统中打印出《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两份,加盖本局税务登记专用章,一份连同签章完毕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加盖本局税务登记专用章)送达纳税人,并口头告知其持该通知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一份连同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按国、地税资料传递程序向地税传递。
      2.纳税人持国税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地税机关内部的注销程序,办结地税注销登记手续。
      3.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未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应在受理当日办结注销手续。(如何传递到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科签署意见)
      (二)联合办理个体双定户以外的国、地税共管纳税人的注销税务登记
      1.个体双定户以外的国地税共管户注销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只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任意一方办税服务厅提出注销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受理注销申请的税务机关负责将纳税人填写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的两份及本单位负责该纳税人注销清理的科(所、分局)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在登记表最后一页表格下方填写)按资料传递程序传给对方税务机关。
      2.对方税务机关收到传递过来的注销申请后,指定负责对该纳税人进行注销清理的科(所、分局)负责人与对方科(所、分局)负责人进行联系,根据注销清理的规定时限协商进户及调用对方注销清理信息的方式和时间,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及发票领购簿,缴销空白发票(如有已用未验旧发票,要求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验旧手续),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收缴金税两卡,进行注销清理检查,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检查情况在各自征管信息系统中履行注销程序,分别将加盖本局税务登记专用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
      3.对于在注销清理过程中未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主管局长审批后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手续;对于在注销清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收缴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缴销空白发票、整理移送等涉税事项。
      4.税源管理科对实行定期定额纳税方式以外的纳税人,5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主管局长审批),提请政策法规科取消其相关认定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缴销发票,报主管局长签批后,将检查结果和收缴的相关证件、《发票缴销登记表》转交办税服务厅。
  •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即可。
    去税务局找管理员,填写注销登记表,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即可。
  • 去税务局找管理员,填写注销登记表,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即可。

  • 1.停业登记: ①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 ②纳税人将停业报告和填妥的《企业停业报告表》交至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停业六个月(含)以内的纳税人需将发票、收据交由发票审批窗口审核,并将未用完的发票、收据截角...

  • 法律分析:公司营业可以暂停,但税务方面的纳税申报是不可以停的,在停业期间,还是要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每月的申报表上填写0。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

  • 法律分析:公司营业可以暂停,但税务方面的纳税申报是不可以停的,在停业期间,还是要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每月的申报表上填写0。纳税人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业一个月以上的,应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停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售窗口领取《企业停业报告表》。纳税人停业期满需复业的,持主管部门批准的复业申请报告到资料发...

  • 当公司需要暂停营业时,首要步骤是遵循税务程序。首先,你需要向税务局提交一份详细的停业申请,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报告中应包括停业的理由、预期的停业期限,以及停业前的纳税状况,如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情况。同时,报告还应涵盖发票的领取、使用和剩余情况,并确保所有税务相关证件,如发票领购簿和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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