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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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3、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5、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6、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参考资料:
对于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企业,它们可以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这有助于鼓励企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自2008年起至2010年底,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投资者以其所得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于其他...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四、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
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法定税率是25%,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具体来说,“两免三减半”政策是指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下来三年按12.5%的税率征收,优惠期为五年。而“五免五减半”政策则是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设计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优惠。首先,对于进口集成电路技术和设备,除特定目录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可以缩短,最短可至3年。再投资方面,投资者如果在2010年底之前以税后利润投资扩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40%或80%的企业所得税退税。对于生产线宽度小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