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既有免税项目,又有征税项目,一定要分别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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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是指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只是不同销售额分开核算就可以了,至于成本、费用等没有规定,这就比较简单了,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就可以了。但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无论是应税还是免税,均为不含税。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免税项目和应税项目分开核算,只是不同销售额分开核算就可以了,至于成本、费用等没有规定,这就比较简单了,在“主营业务收入”一级科目下,设置“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就可以了。但特别注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额无论是应税还是免税,均为不含税。
因为免税项目不计销项税,而进项税不转出就要抵减应税项目的销项税,所以要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因为只有要交增值税的,才能抵扣。定义: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换言之,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