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前置的情形

税收复议前置的情形
  • 法律分析: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七)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八)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

  •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

  • 税收征收复议前置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适用权益的以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时候。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三种,如下: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 税收复议前置的情形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在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时候,首先需要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决定缴纳税收或者是提供相对应的担保,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然后再提出行政诉讼。 一、税收复议前置的情形是什么?税收复议前置的情形是:(1)《税收征收管理法...

  • 综上所述,税收复议前置规定是涉及到税收方面的行政行为是需要首先提出行政复议,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提出行政诉讼的。通常情况下,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对于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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