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19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
一、增值税加计扣除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举例:某企业2019年4月销项税额100万,可抵扣进项税额60万。①不考虑加计抵减应纳增值税额=100万-60万=40万②加计抵减=60×10%=6万③实际应纳增值税...
1.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其扣除率调整为10%,再加计1%扣除率。购进农产品时,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
“加计抵减”是此次增值税改革出台的新政策。对某些行业来说,产量保持不变或降幅有限,但如果投入较少,税负可能会增加。为了保证这些行业的税负,决定对这些行业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服务,即通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给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进项税可...
《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公告》(2019年第39号)主要内容包括税率下调、加计抵减、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农产品加计扣除、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及出口退税率调整等配套措施。税率下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行为税率调整为13%,原10%税率调整为9%。税率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