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没有给对方开发票但是收到部分货款可以做账记入收入吗?

销售货物没有给对方开发票但是收到部分货款可以做账记入收入吗?
  • 可以记收入,但只能按照无票销售入账和申报;
    这样比较麻烦,开票后在申报时再把无票冲出来、开票填入申报。
  • 可以记收入,计入无票收入。
    借:应收账款贷:销售收入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 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处理上被视为未开具发票的收入,依然需要按照标准的会计记账流程确认收入以及相应的税额,并且需要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来说,会计分录应如下: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即便没有开具发票,企业依然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因此...

  •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时,如果没有给对方开具发票,只是开具了收款收据时,可以当做不开票收入入账,其分录为。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企业是支付款项的一方,对方没有开具发票的,则根据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但是没有发票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 可以记收入,但只能按照无票销售入账和申报;这样比较麻烦,开票后在申报时再把无票冲出来、开票填入申报。

  • 按税法来讲肯定要缴税的 无票收入也是真实收入 但就当前实际来讲不少小规模企业为躲税都做成账外收入了

  • 二.如果是商品已出库,未收款,未开票的情况:1.这个时候未确认收入:借:在途商品贷:库存商品2.收到款并开票当天: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票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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