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的收入,不能作为“应收账款”科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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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不开发票的收入,不能登记“应收账款”账户。只能在预收、预付款账户核算。
未开具发票收到的款项不能记应收账款,应该记预收账款。只有开了发票的没有收到款才可以登记应收账款账户。预收账款不交税。开了发票确认了收入才按收入纳税。
第一:如果货物发出,物权和风险已全部转移,那你就可以确认收入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货款时 DR: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CR:应收账款 第二:如果货物的风险并未转移(例如:出库货物的到岸价方式) DR:发出商品: CR:库存商品:
可以的。根据合同约定,应收款(劳务收入),做如下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 100贷:经营收入--未开票收入 100开票收款时:贷:经营收入 100贷:经营收入--未开票收入 -100同时,借:银行存款 100贷:应收账款 100如果未开票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发生差额不做处理,只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
综上所述,没有开具 的业务往来之所以不挂在“应收/预付账款”,而选择记录在“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下,是出于税金计算与缴纳方式的考虑。这种处理方式有助于准确反映税金的状态,同时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首先,可以选择暂不进行销售确认,避免后续因未开发票带来的麻烦。比如,当销售收入为100元时,可以将其作为“发出商品”进行处理,即借记“发出商品”账户100元,贷记“库存商品”账户100元。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但需在当月的存货结算中包含这部分发出的商品。然而,这种方式可能会在税务检查时遇到问题。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