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刚领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税务局刚领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 如果你从税务局刚刚领了发票就丢失了,这种情况你首先要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向税务局提供资料,重新再申领发票。
  • 晕会不会忘在国税机器或窗口了,别人捡去也没有用,把去过的地方都先找一找,实在找不到,先找专管员打下招呼,按专管员说的去处理,要先登报申明作废,把遗失登报拿去国税局,最低的罚款50元一张,有的300、500一张看你运气了,派个可怜兮兮的小姑娘去哦。
  • 一、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摘要】
    在税务局领的空白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提问】
    一、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登报声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一旦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该自发现丢失发票的当日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且要登报声明作废。

    所以,发票丢失空白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要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写《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并提交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到下去内的地级市报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电子号码退回或办理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于地市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回答】
  • 全部作废空白发票,联系专管员处理。
  • 领的空白发票丢失后解决方法如下:1、纳税人如果丢失空白发票,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先都应在当日或者尽早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其次通过相应媒介主管税务机关所制定的报刊,刊登作废声明的公告。接着完成《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的填报,最后向国税主管机关申请电子发票退回或者作废相关手续...

  • 如果你从税务局刚刚领了发票就丢失了,这种情况你首先要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向税务局提供资料,重新再申领发票。

  • 普通发票丢失的罚款标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发票丢失了,应及时进行补办。首先要先区分发票的类型,如果是普通发票,则先复印存根联,再拿到公司盖章,最后再交给客户入账;如果是 丢失的,则应该再把存根联复印后提交给客户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等税务局确认该发票并未抵扣后,再拿到公司上报,开具红色发票。发票丢失,应尽早刊登遗失声明...

  • 一、前往税务局办理挂失:发现发票丢失后,应立即前往所在地的税务部门,通知其发票丢失情况,进行挂失。在此过程可能需要提供与发票相关的详细信息,如发票编号、公司抬头等。税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告知后续处理方式。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税务局的指导下,准备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公司证明、丢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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