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中设立在境外的分公司分配利润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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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表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摘要】
国际税收中设立在境外的分公司分配利润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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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交纳的所得税,在境内是可以抵免的。【回答】
税法上,你先将税后利润还原为应税收入,按照 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应缴所得税,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在国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则需要补缴。【回答】
但还需要查找国家是否和分支机构所在国家签订过税收饶让协议,如果签订过的,也不需要补缴。【回答】
申报表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行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用“-”号填列。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和出让时,处置收益部分应当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转出,列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回答】
亲亲,需要具体看的,企业从境外分支机构分得的税后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回答】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列;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列,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回答】
可用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纳税人,其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公式中“境外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和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公式中“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项目,为境外所得,不含弥补境内亏损部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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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宏认为,国际税收的管理重点在于理解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抵免机制。以下是对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的概览,包括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简易抵免、饶让抵免和境外亏损处理。直接抵免主要涉及一个法人跨境经营的情况,分为分国不分项和不分国不分项两种方式。选择后需保持5年内不变,计算实际纳税额和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 =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 3.2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抵免限额举例: 在甲国的总公司A和其设在乙国和丙国的分公司B、C都为盈利,纳税情况如下,用两种...
外资企业综合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100%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不包括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 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 的法人资格,按照国际税收惯例...
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在向政府缴纳税款时,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以避免双重征税的一种税收制度。这种制度旨在消除国际税收中的不公平现象,促进跨国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税收抵免的产生源于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当一个纳税人在多个国家都有纳税义务时,就可能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中形成征纳关系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种关系是基于各国政府所拥有的税收管辖权。其实质是各国政府在对各自政权管辖范围内的跨国纳税人征税的基础上形成的税收权益分配。因为跨国纳税人在它所跨越的几个国家内取得收入所应承担的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