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的技术费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钱退回 需要调增增值税么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需要。
只要支付技术费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事件,已经在当年度全部完成,那就应该按照汇缴原则计入成本(发票收到,有合同,完成交接手续等,费用符合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在次年所得税汇缴需要调整的跨年度费用,主要是费用期间属于上年度(如去年12月的发票在今年1月份报销)、去年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在今年汇缴前未发放部分、上年预提的费用在汇缴前没有取得合规发票等。货物退回,一般应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事项在退回发生当年进行所得税处理(调减费用,增加所得税纳税额度)。
费用当年入账,跨年开票的,只要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就不需要再做纳税调整,如果超过汇算清缴期,则费用应当作为次年的费用,需要做本期的纳税调整。
不可以调减,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
因此,只要企业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关于入账 购货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但未收到发票,则应当先估价入账。次月初先行予以冲回,待收到发票后再根据发票入账。如果次月仍未收到发票,则按照暂...
三、app办理流程 1、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从首页的202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题页或者常用业务区块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或者从我要办税下或底部办税菜单进入后,点击在税费申报下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如果前期已预约则可直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若没预约则需要去预约后办理,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以及第四条规定,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