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有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问题!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06年新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应填列记入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的金额,并填写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外资企业另有规定,请参阅前面我说的那个文号。
-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内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 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0.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 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0.3%。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按照这个额度,你只能报1986.77元招待费。 - 业务招待费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允许按收入的千分之五税前列支。
397353.13*0.5%=1986.77元
所以需要做纳税调增16316-1986.77=14329.23元
就是不足也不能调减! -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业务招待费没有扣除标准,据实 扣除即可;
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实征收,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允许按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
税前扣除标准=397353.13*0.5%=1986.77元,
纳税调增16316-1986.77=14329.23元
调增部分根据所得税税率(利润3万以下18%、利润3-10万27%、利润10万以上33%)计算缴纳。
直接弥补2001亏损的100万。材料:凡纳税人1992年度前发生的亏损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弥补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连续计算已发生亏损的弥补年限。凡1993年度以后发生的亏损,可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参考资料:http...
从最基本的来分析:交个人所得税没有什么可抵扣项目,而且操作空间较小,基本是没有,所以只能按实缴税;办公司交企业所得税,最起码是操作空间大,所得税的缴纳是按年计征,可以提供足够的时间来处理这些利润。从账务处理方面:一、人员工资我觉得是必须要有,因为你办公司不可能没有雇员,具体数量当...
答:所谓“扣除限额分国(分地区)不分项计算”,其中的“分国”,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有来源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的所得,应分别不同国家(地区)计算税收抵扣限额。所谓“不分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同一国家或同一地区的所得,那么,在确定扣除限额时,可不逐一区分各项所得,而是分别...
1,是B分录。很明显,在年底进行应纳所得税调整时涉及到所得税费用抵扣时是在计算出“所得税费用”时才进行的,而不是“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而递延所得税=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额+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2,原则上是按实际发生的计提的坏账损失来抵扣...
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上,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有明确规定。该规定指出,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计算公式为: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这意味着在所得税方面,企业可以进行补提扣除。然而,会计账务处理是否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