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怎么填写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建筑企业开具 ,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用开具单位、数量、单价。如开具“建筑服务费”、“装饰费”、“装修费”等可不开单位、数量、单价,直接输入金额即可。
- 建筑企业开具 ,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用开具单位、数量、单价。
如开具“建筑服务费”、“装饰费”、“装修费”等可不开单位、数量、单价,直接输入金额即可。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 装修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按合同号填写。
- 企业开具的建筑服务类发票,应当将建筑服务所发生的地点和项目名称在备注栏写明。
建筑企业开具 ,其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用开具单位、数量、单价。如开具“建筑服务费”、“装饰费”、“装修费”等可不开单位、数量、单价,直接输入金额即可。(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在备注栏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如不备注,属于不合规发票,相关进项税不得抵扣,相关装修费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所以我们在取得备注栏没有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的装修服务发票,需要退回发票重新开具。...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 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一般来说,装修费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然而,如果付款方为一般纳税人且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用于抵扣进项税额,那么提供装修服务的收款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注意,如果装修服务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或者装修服务属于免...
建筑装修服务的话是必须要备注的,没备注就无法税前扣除和对应的抵扣的。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各种附加收费 一般在预算的最后面,会有各种附加收费的项目,比如垃圾清运费、灯具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