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对外宣传用宣传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对外宣传用宣传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对外宣传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抵扣。
  •   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条条例》规定,是否可以抵扣,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包括选择按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
      二、取得抵扣凭证
      三、用于应税项目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取得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比如广告宣传服务),且该宣传活动并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 一般纳税人购进对外宣传用宣传品只要是用于应税项目,比如说产品广告画册、企业产品彩色画页,这些都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都可以抵扣。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上述没有列举的,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 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都可以抵扣,哪怕从09年开始实施的固定资产的进项都可以抵扣了。
  •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但是现在通常企业是拿来抵扣的。
    反正你抵着再说,哪天来查说不能抵的再转出来好了。
  • 应该是这样的:1、宣传用的消费品,如:笔、墨、纸等不能抵扣。
    2、宣传设备,如:电子音响、电子显示频、
    包括固定广告牌等是能够抵扣的
  •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取得了增值税应税服务(比如广告宣传服务),且该宣传活动并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 法律分析:宣传品进项税可以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符合三个条件: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不包括选择按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用于应税项目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

  • 可以抵扣。广告费、宣传推广费属于增值税可抵扣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作为进项抵扣。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视同销售。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

  • 企业入库一批酒,然后把一些作为宣传用,会计分录如下:一、一般纳税人分录:1、进货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或往来科目)2、宣传用酒借:营业费用-宣传费用贷:库存商品贷:应交税金-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二、小规模纳税人分录:1、进货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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