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附加税减免

2021年附加税减免
  • 根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及《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薪用工提醒,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政策。据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这项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受欢迎,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获益颇丰。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是否免税,现在没有任何准官方消息(截止2021年1月3日13:30)。建议:住宿餐饮企业等生活服务业在元旦假期暂时尽量开具适用税率/征收率(3%/1%)普通发票(要是政策不延续,可换开专票),不开具专用发票。因为:按照前期政策,在政策发布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如果开具普通发票(含有税率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免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 2021年增值税附加税减免政策具体如下: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

  • 2021增值税减免税收政策汇总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自2021.4.1-2022.12.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3%→1%,继续执行!①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②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

  • 教育费附加减免最新规定,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国务院决定从2月1日起,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

  • 法律分析: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相当于只收一半的税费。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

  •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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