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计提了奖金,今年1月实际发放的比计提的金额少,账务怎么处理?
- 以前年度损溢调整
-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报。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但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按规定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企业于202...
如果年终奖12月计提后,毕竟出现在跨年后的1月份发放的话,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抵扣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1、如题所述,如果不考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工资薪酬外的其他明细科目,那么,上年12月计提工资薪酬并结转损益(暂假设只牵涉管理费用-工资科目,且暂不考虑所涉社保公积金等其他挂账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a、计提工资薪酬进入成本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 b、期末结算损益时(...
一、正面回答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条件: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都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属于外来凭证,而工资表是企业内部凭证,不属合追补的条件。补发的工资也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条例都是...
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当年预提,次年1月份发放,如果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也加大了税收管理负担,更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