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的核算要求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的核算要求
  • 法律分析:如果想要免税减税,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的销售额,否则不可以免税、减税。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普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对于不能划分为不可抵扣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货品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月不能分摊的所有进项税x当月免税品的销售额,不可抵扣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当月销售额和营业额...

  • 法律主观: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但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 2、如果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 3、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增值税兼营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六条 【免税、减税的情形】纳税人兼营免...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

  • 没有什么严格要求,从账上和凭证上能够分开计算就可以,具体联系当地主管税务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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