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执收、资金、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以下统称执收)取得并形成的财政资金。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根据特定需要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
      (七)罚没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
      (九)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分离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安全、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保障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将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组织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核算、分配、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价格、监察等部门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 立项管理第七条 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项目的设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收费项目的设立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
      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国家明确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其规定执行。第十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应当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取消执行本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负担。第十二条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项目的设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设立,由执收单位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审批。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目录。
      前款规定的目录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设立的依据、批准文号、执收单位、执收对象、执收标准、执收范围、执收期限、执收方式、执收票据等事项。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执收、资金、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

  •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保障...

  • 法律依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二)根据特定需要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五)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

  • 1、登录江西省财政电子票据及非税收入收缴公共服务平台。2、选择“流水号查验”,在“流水号”一栏填写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3、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和监督管理,促进全省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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