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技术费用抵减税额政策有哪些
- 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两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规定如下: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忙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 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5)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规定要求填报。
法律主观: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政策规定,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
【法律分析】: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人、税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技术维护费: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包含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