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年金后,企业缴纳部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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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企业建立年金后,企业缴纳部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扣缴的部分能否作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项?另外,其企业和个人的扣缴比例是多少?
[解答]《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年金是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的。
关于企业年金,目前没有个人扣缴的部分可做为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扣减项的规定,因此,不能扣减。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法律分析:不可以。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企业年金被认为是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不仅可以提升企业形象,...
当然可以的,那本身就是归你个人所有的 和公积金一个道理,在符合提取条件时,只要是进入你个人账户的金额都是归当事人所有。
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企业年金方案中会有“归属规则”的条款,在归属规则中,企业会明确企业缴纳部分权益按照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 分段按比例归属职工个人账户。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员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
这个要看具体企业关于企业年金的管理办法。一般来说,如果是员工因为非自身原因离职,比如正常退休、被单位辞退,单位缴纳部分是可以领取的;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则只能领取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费部分是不能领取的。具体的还是看企业内部制定的管理办法,以那个为准。
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是否全部归个人所有,要看企业的规定。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中,而单位缴纳的部分可以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也可以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入个人账户,比如工作时间要达到一定年限,但最长不超过8年。至于企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则一般是: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来缴纳,个人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