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因公到国外出差取得的国外发票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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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企业差旅费的扣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中《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在上述规定中,“支付凭证”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凭证,在国内取得的支付凭证一般是正式发票,而在国外取得的发票,仅从发票本身无法验证其真实性。对此,《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根据这一规定,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但是,在上述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是不是每次出差的每张国外差旅费发票都需要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呢?上述规定对此问题已经作出了回答,即只有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或者“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才需要企业提供确认证明。 公司人员出差国外,在国外会有一些费用发生,可是报销时财务人员很难辩别这些发票的真伪。请问,对外国的发票,应如何判定是否可以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只是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操作中真实的合法的票据均可以报销。
实际中一般只要是单位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境外出差的,其所花费用取得的境外发票,经单位领导审批,均可以认为是合法的。当税务机关认为有疑义时,可以要求境外机构确认。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186号) - 《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
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根据这一规定,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扩展资料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1、验证国外发票的真实性需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2、原因是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 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
出差中的住宿费,如果能取得公司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允许认证抵扣的。注意,以下情况不允许抵扣: 1.属于职工福利性质范畴的,比如报销的员工旅游、探亲等情况下的住宿费; 2.员工或股东个人消费的; 3.属于交际应酬给予客户等报销的; 4.企业免税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编制人员出差发生的等。 鉴于此,可能存在税务争议情...
如果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由省市外事办公室办理的出差,就一定要因公护照。如果是外企、私企、合资企业,自己公司外派出差,就是因私护照。所以不是只要出差,就一定是因公护照,要看你的公司性质,和出访的目的。如果确实属于公务出差的话,因公护照不应该有问题。
在境外出差时,单位员工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通常需要取得合法的发票作为报销依据。按照《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国外获取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凭证,在税务机关审查时,若对其真实性存疑,可要求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这一步骤主要是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
因私护照。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标准管理机构中现职县(处)级以上官员,部分国有大型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外外交、领事机构、驻联合国组织和其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经外交部批准可持用公务护照人员 因公普通护照颁发给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