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第六条 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二章 制定规则第七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或“批复”。
      上级税务机关针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税收规范性文件所做的批复,需要抄送本辖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并使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第八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内容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有效期限等内容。第九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具有可操作性。第十条 除内容复杂的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加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圆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第十一条 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该项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第十二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下级税务机关。第十三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第十四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第三章 制定程序第十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人员(以下简称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法规部门审核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第十七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必要时,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法规部门一并听取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十八条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将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及条款。
      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规定,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
  • 为了规范税收管理并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税收规范性文件,指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依法制定并具有普遍约束力、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不属于...

  • 第四条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第五条 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其最新的管理规定,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这一重要文件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形式发布。这项决定于2009年12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第二次局务会议上经过了深入审议并获得一致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该办 式开始实施,为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设立了明确的准...

  • 1. 第一章 总则: 引领性章节,概述了整个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 第二章 制定规则: 规定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确保文件的合法性。3. 第三章 制定程序: 描述了文件从构思到出台的完整流程,强调了程序的严谨性。4. 第四章 备案审查: 详细阐述了文件制定后需经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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