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财税政策支持
- 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的政策法规基本比照常规天然气。通过对煤层气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来看,煤层气产业产能建设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无法与常规天然气比拟。在同等条件下,煤层气无法与常规天然气在市场上竞争,但煤层气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在煤层气商业化的初期,为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家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2007年,我国为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颁布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作者在第八章对我国现行的煤层气税费和补贴政策,结合沁水盆地煤层气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政策模拟,模拟的结果表明我国对煤层气现行财税政策是合理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条件较好,是目前我国煤层气资源开发程度最高的地区。对于其他地区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必须考虑到该区域煤层气资源赋存状况、技术、市场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价格补贴需要增加,才能鼓励企业开发煤层气的积极性,提高煤层气产业竞争力。如: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抽采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2020年前实行增值税免税;煤矿企业利用煤矿瓦斯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或执行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
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需在实际进口发生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可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最后,资源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
自1994年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速超过GDP实际增速,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07年财政收入增速高达32%,实现盈余707亿元(图8-2)。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具有正外部性,即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国家在有财政补贴能力的情况下,应给予煤层气价格补贴。从第七章煤层气产业化实证分析可以看出,煤层气的定价是...
《通知》规定:①支持和鼓励煤炭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凡新设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高于规定标准且具备地面开发条件的,必须统一编制煤层气和煤炭开发利用方案,并优先选择地面煤层气抽采。具备规模化地面抽采条件的,煤炭探矿权人...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