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财税政策支持
- 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的政策法规基本比照常规天然气。通过对煤层气开发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来看,煤层气产业产能建设投资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无法与常规天然气比拟。在同等条件下,煤层气无法与常规天然气在市场上竞争,但煤层气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显著。因此,在煤层气商业化的初期,为促进该产业的发展,国家应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2007年,我国为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颁布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作者在第八章对我国现行的煤层气税费和补贴政策,结合沁水盆地煤层气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政策模拟,模拟的结果表明我国对煤层气现行财税政策是合理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条件较好,是目前我国煤层气资源开发程度最高的地区。对于其他地区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必须考虑到该区域煤层气资源赋存状况、技术、市场和基础设施等条件,价格补贴需要增加,才能鼓励企业开发煤层气的积极性,提高煤层气产业竞争力。如: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抽采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2020年前实行增值税免税;煤矿企业利用煤矿瓦斯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要上网的,由电网企业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上网电价执行国家批准的上网电价或执行当地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
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需在实际进口发生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可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最后,资源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
为加快推进煤层气资源的抽采利用,鼓励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和安全生产,经国务院批准,现就鼓励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煤层气是指...
煤层气的销售价格与天然气持平(1.20元/m3)。若没有国家的财政补贴,400×104m3/d产能规模的煤层气开发项目的售价就会下降20%以上,那么其内部收益率只达到8.94%,远低于石油天然气行业的基准收益率。另外,两个方案均是按国家现行财税政策分析的,如果国家对煤层气产业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4)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5)具备条件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6)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煤层气开采所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